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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经委(中小企业局、国资委)纪律保证
1、上班不迟到早退,有事请假,不得贻误工作;
2、不弄虚作假,不欺骗领导和群众;
3、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有关工作事项,不准私自干预项目审批或干部人事工作;
4、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5、出差不准携带亲属,或者擅自变更出差路线绕道探亲访友、旅游观光或办理其他个人事务;
6、机关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准利用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有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7、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便利、优惠条件;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8、不准私自使用委机关的交通工具;
9、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各科室不准设立帐户和私设“小金库”;
10、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影响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
11、不准接受礼品,对推辞不掉而接受的礼品要严格按规定执行;
12、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法》、《保密守则》等保密纪律。
(办公室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