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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市经委(中小企业局、国资委)服务范围


    1、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工业发展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
    2、负责工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种经济成份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改革与重组。指导企业投融资工作。
    4、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贯彻实施有关电力法规和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供用电的宏观调控,拟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
    5、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
    6、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发展中小企业的规章和管理办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7、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促进中小企业制度和管理创新,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8、指导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企业对外贸易工作。
    9、研究拟定经济管理干部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指导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10、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承担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个体协会的工作。
    1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国有企业资产出资人职责。
    12、起草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的规章和具体办法,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依法指导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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