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贷业务品种简介
一、适合小企业贷款业务产品
(一)一般小企业贷款业务产品
1.抵押贷款。以企业或他人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等作抵押物,并在有权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按一定比例发放的贷款。
2.保证贷款。是指以第三人为连带保证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3.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各县(区)联社均与中介担保机构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在企业征得担保公司同意担保后而发放的贷款。
4.最高额担保抵押的贷款。即一次足额抵押,随用随贷,到期收回的贷款方式。
5.其他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等。
(二)特色小企业贷款业务产品
1.联保贷款。指有融资需求的5-10户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组成,各成员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在同一联社辖内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基本户或一般户),并交纳一定保证金,提供真实的经营实体资料、商品销售合同和纳税情况等资料。经联社调查审核同意后,与其签订联保协议书,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但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无为县联社)
2.创业贷款。是指对新办和回乡创业的企业法人,已交足所购土地使用权一切费用,权证正在办理之中的,可通过产权人承诺待权证手续完备后,办理抵押手续,并征得国有土地管理部门签字认可和联社同意,可先办理贷款,后补抵押手续。(无为县联社)
3.信用贷款证。依据《个体大户与私营企业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对于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个体大户、工商户、小企业,经评定可授予信用贷款证,信用贷款额度分为10万元、20万元两个档次。信用贷款证一次核定,在余额内周转使用,坚持按年年审制度。(含山县联社)
4、商家乐贷款。重点是针对城区、集镇个体经商户。对持证经营和有固定营业网点的个体工商户,可用其经营用房作抵押,办理商家乐贷款。个体经商户的经营用房经评估后,按照不超过评估价的70%核定其贷款最高额度,签定最高额抵押合同,期限最长为三年,贷款额度在期限内周转使用,随用随贷,减少贷户重复办理抵押登记的手续和费用,适应个体经商户经营特征,简化办贷手续。(含山县联社)
5.年度综合授信贷款。即年初授信,年中周转,到期收回的贷款方式。(居巢区联社)
6.其他。包括社团贷款,指对优良客户的大额信贷资金需求,由各联社联合组团,采用同一贷款协议,向同一客户发放的贷款。(庐江、无为、居巢、含山、和县五联社)
二、小企业贷款的条件
小企业必须是需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证照齐全,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的贷款卡、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立帐户(含基本帐户、辅助帐户等),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企业产权明晰、合法经营,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良好的财务核算和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企业经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
三、小企业贷款发放程序
为方便小企业办理贷款业务,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各县(区)联社均已建立了为小企业提供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一)客户申请。企业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联社(信用社)企业业务部(客户经理)提出借款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申请贷款的种类、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二)贷款业务的受理。客户经理负责接受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申请,对客户基本情况和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及项目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初步分析,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发放贷款的基本条件。对同意受理的,通知客户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贷款调查。受理企业相关资料后,联社(信用社)由2名或2名以上客户经理对企业及担保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依据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办法,测评企业的信用等级。按照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的规定,测算企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四)撰写贷款调查报告。
(五)贷款的审查审批。
(六)签订贷款合同。联社(信用社)指定小企业所在服务社根据联社贷审会下发的批文,与企业签订有效合同,向小企业发放贷款。
(七)贷后回访和检查。贷款发放后15日内由客户经理(信用社)对企业进行回访,监督企业资金使用情况;按季收集企业报表,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并形成书面文字材料。
(八)贷款收回。根据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本息,对企业到期贷款在没有正当理由情况下不予展期。
四、小企业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营业执照》并办理了年检手续;
2.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放的有效《贷款卡》;
3.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4.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
5.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
6.企业的上年度及月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7.在农村信用社的开户许可证;
8.不符合信用贷款方式的,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9.农村信用社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