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银行小企业贷款简介
一、农业小企业贷款种类
农发行巢湖市分行农业小企业贷款对象为农、林、牧、副、渔业从事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的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企业,其中流通小企业主要是指从事农产品(农、林、牧、副、渔业)流通的批发、零售、运输、仓储的小企业。农业小企业贷款,是指农发行为解决农业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农业小企业贷款按照贷款用途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两种: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要。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
二、农业小企业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农业小企业贷款,除应符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试行)》规定的贷款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对增加农民收入和就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并具有地方产业特色和行业优势;(二)企业主、经营者及主要股东个人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三)申请固定资产项目贷款的,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30%;(四)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农业小企业贷款需要的资料
(一)客户资料
1.按农发行标准格式填制的借款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年检的营业执照。
3.从事需经批准经营的特殊行业客户,还需提供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以及卫生、环保、能源等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居留)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居留)证明、签字样本及授权文件。
5.企业(公司)章程或合伙、合作的合同或协议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章程或协议对法定代表人办理贷款有限制的,需提供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全体合伙人同意借款的决议及授权文件。
6.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及最新年检证明。
7.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8.税务登记证。
9.预留客户印鉴卡。
10.近两年年报和最近月份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审计机构审计。
11.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需提供项目投资、建设等基本情况说明材料,并提供有权审批、核准和备案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及自有资金来源证明等材料,如农发行认为必要,需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权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其中,涉及工程建设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作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国家实行许可制度管理的有关证明。
12.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保证人资料
1. 保证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及最新年检证明。
(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及最新年检证明。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居留)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居留)证明、签字样本及授权文件。
(4)保证人为公司制企业的,需提供公司章程。
(5)同意提供该保证担保的书面文件。保证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保证人为承包经营企业的,还应提交发包人同意该保证担保的书面文件。
(6)近两年年报和最近月份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审计机构审计。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2.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保证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2)保证人的居住证明(户口簿或近三个月房租、水、电费收据)。
(3)保证人财产及收入状况证明,合法、有效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单位财务或人事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贷款行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4)保证人及其配偶同意提供保证担保的书面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抵押(出质)人资料
1.抵押(出质)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及最新年检证明。
(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最新年检证明。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居留)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居留)证明、签字样本及授权文件。
(4)抵押(出质)人成立时的公司章程、合同或协议等(个人独资企业除外)。
(5)抵押(出质)人同意提供抵(质)押担保的书面文件及有效授权文件。有财产共有人的,需提供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文件。抵押(出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抵押(出质)人为承包经营企业的,还应提交发包人同意该抵(质)押的书面文件。
(6)抵押(出质)人对抵(质)押物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或者依法处分权的权属证明文件。
(7)抵(质)押物清单及基本资料。
(8)同一抵(质)押物已向其它债权人设定抵(质)押的情况证明。
(9)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2.抵押(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抵押(出质)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2)抵押(出质)人的居住证明(户口簿或近三个月房租、水、电费收据)。
(3)抵押(出质)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有财产共有人的,需提供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文件。
(4)抵押(出质)人对抵(质)押物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或者依法处分权的权属证明文件。
(5)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基本资料、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质)押物评估报告、同一抵(质)押物已向其它债权人设定抵(质)押的情况证明等。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或提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客户经理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署“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字样及核对日期并签名确认。不能提供复印件的,应在调查时进行核实或在调查报告中予以说明。
已与农发行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如以上资料已向开户行提供且在有效期内,可以不再提供,由客户经理调阅信贷档案获取有关资料。
四、农业小企业贷款程序
办理农业小企业贷款遵循以下程序:客户申请→受理→调查或评估→审查→审议→审批→报备→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
(一)客户培育。农发行应对当地农业小企业客户资源进行调查,积极开展客户营销,实行项目库管理,指定客户经理,进行跟踪培育,并开展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
(二)贷款受理。对于农业小企业贷款项目储备库中培育成熟的项目,客户经理提示客户正式提交借款申请。客户经理收到客户贷款申请材料后,对客户进行初步调查。开户行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将结果答复客户。对同意受理的贷款,要求客户提供农发行要求的有关材料。贷款受理后,对农业小企业贷款客户可以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
(三)贷款调查(评估)。审批行客户部门负责组织调查(评估)小组,确定主调查(评估)人,开展贷款调查(评估)。调查(评估)小组包括开户行客户经理。调查(评估)小组对贷款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以实地调查为主,重点调查客户的现金流情况、担保情况、贷款用途及贷款额度的合理性,同时对客户的非财务信息收集和分析。在全面调查(评估)的基础上,调查(评估)小组形成书面调查(评估)报告,经审批行客户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连同附件材料,送审批行信贷管理部门。
(四)合同签订。经审批同意发放贷款的,开户行客户经理根据审批行贷款批复文件与客户逐项落实贷款条件,采用担保方式的,在确认担保落实情况后,提交有权签约人与借款人、担保人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理有关担保手续。
(五)贷款发放。借款合同生效后,开户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与借款人订立借款凭证,发放贷款。合同约定分批发放贷款的,可分批次订立借款凭证。
(六)贷后管理。开户行负责贷后管理,包括建立台账、信息录入、贷后检查、重大事项处理、信贷资产保全、违约信息通报等工作。重点是关注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变化,对于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对于固定资产贷款,检查借款人自有资金是否足额到位,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在资金使用顺序上,借款人应先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可支配资金,后使用农发行贷款。客户经理要参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概、预、决算审查及技术改造项目工程招标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贷款本息收回。开户行客户部门负责贷款本息的收回,客户经理于农业小企业贷款结息日5个工作日之前,贷款本金到期10个工作日之前,向借款人发送付息通知书和还款通知书,并取得回执,督促借款人筹措资金,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五、农业小企业贷款期限、利率、方式和偿还方式
农业小企业贷款期限原则上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需要,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生产经营周期在1年以上的从事种植和养殖的农业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农业小企业贷款到期后一般不办理展期。借款人确有合理理由的,应在贷款到期前向开户行提出贷款展期书面申请,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贷款展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展期。
农业小企业贷款实行风险定价,以风险与收益对称为原则,执行农发行商业性贷款利率定价有关规定,利率原则上不下浮。
农业小企业贷款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可采取企业联保、担保公司保证等多种适合小企业特点的担保方式,并积极采用企业主、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个人股东以其个人财产抵(质)押或提供保证的担保方式。同时,在合法、有效、可靠的前提下,可适当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探索新型的担保方式。对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生产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企业依法可抵(质)押的资产全部用于办理贷款抵(质)押,企业主、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个人股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借款人,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对提供的抵(质)押资产的抵(质)押折算值相对贷款申请金额的不足部分,可以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发放,同时该笔贷款从整体上应按照信用贷款进行管理。(一)取得农发行贷款后,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40%。(二)抵(质)押资产的抵(质)押折算值达到农发行贷款额50%以上。
农业小企业贷款偿还方式的确定,应考虑借款人生产经营和现金流量的特点。短期贷款一般按月结息,中期贷款可按季或按月结息,具体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贷款本金可以采用分次偿还或到期一次偿还,固定资产贷款可以酌情给予一定的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