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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经济委员会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委机关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委属单位对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是服务对象到委机关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第三条 办结时限
    1、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省经委、国资委、中小企业局等上级部门要求承办的事或要求上报的情况(材料)应在其要求时间内办结。
    2、市直有关单位转送的报告,经委领导审阅,经办科室应在批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委属系统各单位签送的报件,经委领导审核同意,经办科室应在同意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4、会议议定的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因故未能办结的要向分管领导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和完成时间。
    5、各科室在办理的业务时,资料齐全、手续完整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告知原因,需请示领导决定的,应在1个工作日之内上报,上级指示后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将结果反馈给服务对象。
    6、一般信访问题,应在30日内处理完毕,重大复杂的信访一般不超过二个月,处理结果应回告信访人,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按要求时限办理。
  第四条 工作人员和不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有关事项业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选资格,影响恶劣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条 委党委纪委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违反限时办结制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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