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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经济委员会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委机关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委属单位对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第一位接待前来办事人员(或电话咨询)的机关工作人员应遵守的办事制度。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的基本职责
1、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位接待前来办事人员(或电话咨询)的机关工作人员。当有两名以上机关工作人员在场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主动亮以身份,做到热情耐心细致,使用文明用语,严禁推诿塞责,敷衍应付。
2、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
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能当场办理的,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及办理程序。
3、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引导其到相关科室或经办人处,并做好接洽工作。经办人不在时,应向来访者作好解释、说明,记录来访人姓名、来访事项、联系方式,并告知相关科室的联系电话。事后将情况转告经营办人,由经办人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答复。
4、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科室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本部门办公室联系,帮助落实承力科室。
5、服务对象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委职责范围的,应做好解释工和,予以尽可能的指引和帮助。
6、办事人通过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科室业务范围的应将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
第四条 各科室应建立首问责任制登记簿,详细记录服务对象拟办事项情况及办理结果。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或行政处分。
1、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
2、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
3、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或冷漠对待服务对象,应当告知而没有告知有关事项的;
4、在规定期限内不给服务对象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服务对象举报的;
5、玩忽职守,徇私舞,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第六条 对上级领导的指示、命令、决定,比照本制度落实首问责任制。
第七条 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列入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
第八条
首问责任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岗位职责,了解各科室的业务分工和委属单位的职能范围;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
第九条 委党委纪委负责管理服务对象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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