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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文件
 


皖经技术函〔2007370


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六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编报

2007
年度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通知


各市经委: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省经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等部门,开展第十六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同时开展2007年度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十六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2007年度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工作仍采用网上流程进行填报和审查。用户可以通过安徽技术创新信息网(www.ctiah.gov.cn)登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和下载有关电子文档。
    二、请各市经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和主管海关,对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要求,认真做好第十六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工作。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请报告、评价材料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至附件5
    各市经委负责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报告和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推荐意见,并请于815日之前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部门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报告和评价材料(一式3份)行文上报我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送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和主管海关。
    三、2007年度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至附件6。请各市经委于815日之前,完成所在市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审核工作,并将书面材料(一式1份)集中上报我委。

联 系 人:省经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  徐晟

联系电话:0551-28718202871740(传真)

 

附件:1、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4、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5、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

6、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编写提纲(附件点击下载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合肥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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