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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巢湖市委巢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决定

  (2006年4月6日)


   
工业化是实现现代化不可逾越的重要阶段,是加快推进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主动力,是巢湖加快发展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为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加速巢湖工业化进程,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及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实施“中部崛起”和“东向发展”战略机遇,围绕“一年小变化、三年中变化、五年大变化”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工业强市”理念,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抓手,以招商引资为途径,壮大重点产业,转变增长方式,推进体制创新,强化人才支撑,优化发展环境,不断增强全市工业综合竞争力,努力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
    2、总体思路。立足现有基础,发挥比较优势,推动集聚发展,以6个省级开发区和沿江工业带建设为重点,做强一批特色产业集群和园区,进一步培育壮大建材及新材料、机械及电工器材、绿色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化工、能源6个支柱产业,新上一批投资超10亿元重点项目,做大做强一批重点骨干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全市工业快速发展。
    3、发展目标。力争工业增长速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着力实施“5117”工业发展计划,即“十一五”期间,全市工业累计投入500亿元,培育年销售收入超20亿元的重点产业集群和园区达到10个,年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达到100户以上,工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700亿元。
  二、加大工业投入,培育市场主体
    4、坚持项目带动。千方百计加大工业投入,每年实施一批重点工业项目,其中投资额亿元以上的项目不少于10个,力争做到投产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形成项目建设的良性循环。
    5、优先供应土地。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加工制造业项目,可通过协议出让,优先供应土地。对投资强度超过国家控制指标50%以上、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受益地方财政按其土地出让金的10%予以奖励,固定资产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20%奖励;投资强度超过国家规定10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30%奖励,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50%奖励。
    6、实行收费优惠。新办工业项目或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项目建成后年缴纳税金300万元以上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项目建成后年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的,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操作实行先缓后减免。必须上缴国家和省级的部分,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收取。
    7、鼓励新办工业企业。新办工业企业或投资工业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投产年度起,连续10年,由受益地方财政按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30%奖励给该企业。具体标准为:年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及以下的,按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奖励;50-100万元的,按10%奖励;100-200万元的,按15%奖励;200-500万元的,按20%奖励;500-1000万元的,按25%奖励;1000万元以上的,按30%奖励。
    8、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新办中小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后,在3年内实现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1%,由受益地方财政一次性奖励给企业法定代表人,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新办大型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后,由受益地方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20万元。
    9、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每年安排500万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用当年工业新增地方可用财力的5%予以充实,主要用于重大项目前期费用、信用担保及兑现奖励等。
    10、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银企合作,定期举办银企项目对接会。金融机构要改进服务,简化手续,加大对工业项目信贷投放力度。市政府每年对投入力度大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做大市、县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鼓励社会各类组织和个人创办商业担保公司,逐步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三、推进改革开放,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11、深化企业改制。全面完成国有企业改制任务,组织开展改制企业“回头看”,巩固企业改制成果。加快民营企业内部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2、鼓励企业管理创新。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以企业信息化建设为载体,促进企业管理创新。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企业信息化试点的企业,由受益地方财政按信息化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13、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园区产业优势,积极引进国内外优势企业投资兴办工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放股权,吸引外来投资者入股,支持企业到境外上市。支持企业整合资源,发行债券,扩大投资。
  四、鼓励科技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
    14、积极引导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创立研发中心,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鼓励企业按高限提取技术开发费用,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实行专利资助制度,着力培养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进一步加快无为高沟电缆、庐江磁性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发展,发挥技术创新的示范带动作用。
    15、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业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由受益地方财政自项目获利年度起3年内,按每年因科技成果转化而产生的新增税收地方分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研发投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6、鼓励争创优势品牌。当年获得安徽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和国家级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工业企业,或认定为省级、国家级技术中心的企业,省级的给予2万元奖励,国家级的给予10万元奖励。
    17、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注重资源开发与节约利用并重,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工业企业实行资源综合利用,按有关规定减免税收。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
  五、加强载体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18、加快沿江工业带建设。科学规划沿江工业带空间布局,加快实施北沿江高速、合巢马高速、无繁长江大桥接线工程、庐铜铁路、裕溪口复线船闸和兆西河整治、凤凰颈船闸等重大项目规划建设,重点开发和县郑蒲段、无为二坝等地段的长江岸线资源,加快沿江地区输变电设施建设,着力改善沿江工业发展条件。
    19、促进产业集聚发展。重点支持巢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个省级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建设,不断完善功能。提升现有产业集群层次,积极引导产业集聚发展。乡镇可选择交通便捷、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较好的地方设立工业集中区。非农建设用地计划向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重点倾斜。新上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在园区外布局。城镇工业企业出城进园的,政府返还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新厂建设。
    20、鼓励园区专业化。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前三位支柱产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比重较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的,同时围绕支柱产业的配套企业户数较上年增加5-10户、10-20户、20户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
  六、强化组织领导,优化工业发展环境
    21、加强对工业经济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定期听取工业经济发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市级领导联系骨干工业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制度,每年确定20家重点骨干企业和10个重点项目作为市级领导联系的对象。加大对工业经济部门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力度,配足配强工业干部,每年有重点地选派一批工业经济部门的干部到高校培训或赴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切实提高工业经济部门的干部素质。
    22、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创造条件设立商检、海关和股份制银行,促进评估、认证、中介等机构和邮政快递、物流配送等工业服务体系发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为投资者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严格收费管理,完善收费许可、收费明白卡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逐步推行比价收费服务制。大力整治企业周边环境,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23、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各种技能人员培训力度,市每年组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对企业引进急需专门人才,市人才资金给予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市域内领办、创办或到工业企业任职,经批准,比照下派挂职干部管理,3年内允许回原单位。如继续留在企业的,按有关政策办理辞职手续,从优给予经济补偿。
    24、营造发展氛围。市委、市政府决定,2006年为“工业强市推进年”。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部门为工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创造良好环境的具体举措。各县区要制定规划,落实政策,充分发挥好引导、扶持、协调、服务的作用,真正在全市形成重视工业、关心工业、支持工业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市工业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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