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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经济委员会文件
巢经科技[2008]7号
巢湖市“二十佳工业企业家”考评暂行办法
(暂行)
为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营造尊重企业家的良好氛围,市委、市政府决定每年在全市开展“二十佳工业企业家”评选活动,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本市辖区内所有年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可报一名参加评选;
2、担任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3年以上。
二、考核指标及分值(100分)
1、入库税金
30
2、入库税金比上年增长幅度 20
3、销售收入
15
4、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幅度 8
5、就业人数
5
6、工业项目投入
17
7、新产品产值率
5
三、考评方法
(一)基本分
由市经委、财税、劳动保障和统计等部门提供的企业入库税金、销售收入、就业人数、技改投入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为依据,实行定量考核。每项指标按照实绩从高到低分别排序,实绩最高的企业为该项指标的满分,其它企业得分为该项指标的分值乘以该企业实绩占最高实绩的比例。单项指标得分相加即为申请人的最后得分。
(二)加分因素
1、所在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前10位,加5分;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前3位,加2分。
2、申请人或所在企业当年获得全国劳模或中国名牌、驰名商标、国家技术开发中心称号的加5分;获得省劳模及省级综合表彰的加2分。
3、所在企业在承担相关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的基础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当年投入社会公益事业资金达到50万元加1分,100万元及以上加2分。
(三)所在企业当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的,取消评选资格。
四、考评程序
1、考评工作由市经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评小组。
2、各县区经委按隶属关系进行初评并推荐,中央、省市属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评选范围及条件直接申请参评。
3、市考评小组根据考评办法,提出初选名单,经考核、公示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4、推荐单位应对推荐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表彰奖励
考评结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授予“二十佳工业企业家”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附件:2007年度巢湖市二十佳工业企业家申报表(点击下载)
2007年度巢湖市二十佳企业家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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