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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经济委员会文件


巢经科技[2008]7


 

巢湖市“二十佳工业企业家”考评暂行办法

(暂行)

为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营造尊重企业家的良好氛围,市委、市政府决定每年在全市开展二十佳工业企业家评选活动,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本市辖区内所有年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可报一名参加评选;

2、担任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3年以上。

二、考核指标及分值(100分)

1、入库税金                          30

2、入库税金比上年增长幅度            20

3、销售收入                          15

4、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幅度            8

5、就业人数                          5

6、工业项目投入                      17

7、新产品产值率                      5 

三、考评方法

(一)基本分

由市经委、财税、劳动保障和统计等部门提供的企业入库税金、销售收入、就业人数、技改投入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为依据,实行定量考核。每项指标按照实绩从高到低分别排序,实绩最高的企业为该项指标的满分,其它企业得分为该项指标的分值乘以该企业实绩占最高实绩的比例。单项指标得分相加即为申请人的最后得分。

(二)加分因素

1、所在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前10位,加5分;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前3位,加2分。

2、申请人或所在企业当年获得全国劳模或中国名牌、驰名商标、国家技术开发中心称号的加5分;获得省劳模及省级综合表彰的加2分。

3、所在企业在承担相关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的基础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当年投入社会公益事业资金达到50万元加1分,100万元及以上加2分。

(三)所在企业当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的,取消评选资格。

四、考评程序

1、考评工作由市经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评小组。

2、各县区经委按隶属关系进行初评并推荐,中央、省市属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评选范围及条件直接申请参评。

3、市考评小组根据考评办法,提出初选名单,经考核、公示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4、推荐单位应对推荐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表彰奖励

考评结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授予二十佳工业企业家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附件:2007年度巢湖市二十佳工业企业家申报表(点击下载)

      2007年度巢湖市二十佳企业家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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