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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经济委员会文件
巢经科技[2008]7号
巢湖市“工业企业二十强”考评暂行办法
(暂行)
为认真组织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激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市委、市政府决定每年在全市开展“工业企业二十强”评选活动,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本市辖区内所有年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均可参加评选。所在企业当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的,取消评选资格。
二、考评指标及分值(100分)
1、入库税金 40
2、入库税金比上年增长幅度 8
3、销售收入 15
4、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幅度 5
5、就业人数 7
6、工业项目投入 15
7、出口创汇 5
8、新产品产值率 5
三、考评方法
由市统计、经委、财税、劳动保障和商务等部门提供的企业入库税金、销售收入、就业人数、技改投入、出口创汇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为依据,实行定量考核。每项指标按照实绩从高到低分别排序,实绩最高的企业为该项指标的满分,其它企业得分为该项指标的分值乘以该企业实绩占最高实绩的比例。单项指标得分相加即为该企业的最后得分。
四、考评程序
1、考评工作由市经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评小组。
2、各县区经委按隶属关系进行初评并推荐,中央、省、市属企业根据评选范围及条件直接申请参评。
3、市考评小组根据考评办法,提出初选名单,经考核、公示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4、推荐单位应对推荐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表彰奖励
评选结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授予“工业企业二十强”奖牌,并给予奖励。
附件:2007年度巢湖市工业企业二十强申报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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