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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卡》申领及年审,

需向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其他借款人提供其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企业国税登记证》和《企业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三、借款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法人企业须提供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

五、借款人高级管理人员(指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家庭关系成员(分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血亲、其他姻亲)、经办人等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薄、军官证、士兵证、回乡证、通行证、临时身份证、外国人拘留证、警官证、其他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六、借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七、借款人出资方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若为自然人的出资方,应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八、借款人领卡前上年度(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九、行政机关单位必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信贷业务意向证明书》。

十、企业法人所属的二级机构必须提供由其一级企业法人机构出具的经公安部门公证的《公证书》和《一级企业法人委托书》。

十一、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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