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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经济委员会文件
巢经人字(2008)167号
关于举办2008年工程系列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县区经委、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门关于工程系列职称(高、中、初级)申报人员,每年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的要求,为我市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务申报人员创造专业知识培训相应条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我委拟定于2008年10月10日-14日举办工程系列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培训。
培训地点:市农业三中心(巢湖路市教委对面)。
联系电话:2394154
市经委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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